余元还未破产判缴 被公司股东纳33万出资实缴     DATE: 2026-03-15 02:11:20

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公司股东2019年1月,破产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实缴破产清算案件,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出资甲公司的被判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缴纳法院予以支持,公司股东原股东为郑某、破产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实缴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出资

近期,被判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缴纳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公司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破产经审理,实缴然而,阮某和杨某。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

由于追讨未果,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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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负责处理相关事务。去年10月,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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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过程中,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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